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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 中国互联网协会反恶意软件协调工作组于11月22日召开第三次工作会议,在充分听取成员单位意见的基础上,最终确定了“恶意软件”定义并向社会公布:

    恶意软件是指在未明确提示用户或未经用户许可的情况下,在用户计算机或其他终端上安装运行,侵害用户合法权益的软件,但不包含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计算机病毒。

    具有下列特征之一的软件可以被认为是恶意软件:

    1. 强制安装:指未明确提示用户或未经用户许可,在用户计算机或其他终端上安装软件的行为。

    2. 难以卸载:指未提供通用的卸载方式,或在不受其他软件影响、人为破坏的情况下,卸载后仍然有活动程序的行为。

    3. 浏览器劫持:指未经用户许可,修改用户浏览器或其他相关设置,迫使用户访问特定网站或导致用户无法正常上网的行为。

    4. 广告弹出:指未明确提示用户或未经用户许可,利用安装在用户计算机或其他终端上的软件弹出广告的行为。

    5. 恶意收集用户信息:指未明确提示用户或未经用户许可,恶意收集用户信息的行为。

    6. 恶意卸载:指未明确提示用户、未经用户许可,或误导、欺骗用户卸载其他软件的行为。

    7. 恶意捆绑:指在软件中捆绑已被认定为恶意软件的行为。

    8. 其他侵害用户软件安装、使用和卸载知情权、选择权的恶意行为。

    中国互联网协会在反恶意软件问题上始终采用公正、透明的工作机制。目的是通过行业自律的方式约束互联网企业的行为,维护互联网用户的合法权益,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。

注:本文摘自中国互联网协会  原地址:http://www.isc.org.cn/20020417/ca386017.htm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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